魏炜:关键技术被“卡脖子”,研发也要讲究商业模式

编者按

中美科技脱钩后,中国基础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面临严峻的挑战。技术创新离不开基础研发工作的强力支持。但与此同时,技术创新从实验环境到实现最终商业应用,并不完全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商业历史上,颠覆性的技术创新,由于缺乏有效的商业模式而遭受失败的案例并不少见。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魏炜教授在《中欧商业评论》上发表观点,以商业模式的视角,分析美国的基础研究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将其成功推向市场。希望给国内基础创新工作提供借鉴。

撰 文

魏 炜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管理学教授

林毓聪 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统计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罗浚知 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本科生

郑一溥 哥伦比亚大学教育科技系博士研究生

责 编

齐 卿 《中欧商业评论》研究总监

来 源

中欧商业评论(ID:ceibs-cbr)

主要观点

⭕ 与传统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相比,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I/UCRC)的模式中增加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这一利益相关者,NSF承担的角色之一是作为高校和企业的中介,匹配两者的利益诉求,提高研发的有效性。

⭕ 在I/UCRC模式中,高校投入的核心资源能力是教授、学生等智力资源以及研究设备、研究项目等资源;会员企业投入的是资金、商业经验;而NSF投入的是模式设计,前期资本投入、监管资源,以及与企业、高校之间的关系资源。

⭕ 在I/UCRC的管理机制中,高校、会员企业、NSF三方都建立了参与管理的机构,各自发挥自身资源能力,降低模式交易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提升。

⭕ NSF通过提供初期资本投入,承担了项目无法实现商业化或无法产出成果的风险,帮助高校提案度过发展的死亡谷。

⭕ I/UCRC保证了会员企业购买版权的优先权。即使较小的企业不能通过版权竞争购买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I/UCRC获得无版税的使用权利。

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Industry / University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s,简称I/UCRC)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发起的,以大学为基地,政府资助、行业参与的一种政产学合作科研创新联盟。NSF旨在通过投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提升美国的工业竞争力。

I/UCRC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最初是NSF发起的实验室研发创新项目的一部分。I/UCRC持续到现在,已经成为美国最大的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NSF是如何通过如此小的投入,撬动大量的外部资金投入,吸引企业参与I/UCRC中心的建设并成为其会员的呢?笔者认为其秘诀在于NSF为I/UCRC中心设计的良好商业模式。本文将从I/UCRC模式的发展阶段、运营方法和具体交易结构对其商业模式进行介绍。

01

陪伴式成长:培养自生能力

根据I/UCRC模式中NSF的参与程度,可以将其发展分为孕育、发展、成熟三个阶段。

孕育阶段,NSF发布新的I/UCRC项目规划后,高校教授向NSF提交提案,申请加入原有中心,成为中心内的站点,或创建新的中心。提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对行业发展的可能推动、潜在研究重点领域、对周边区域的贡献等,重点强调项目的发展前景而非商业化潜力。收到提案后,NSF项目部会构建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科学家、工程师、教授、项目官员等,采用同行评估的方式,对提案的发展前景、与行业的关系以及市场推广策略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项目将通过项目主管推荐至拨款与协议部,以确定项目的资助额度等资金细节(图1)。

项目得到了初步通过后,不会直接成立新的中心,而是需要经过12个月的规划拨款期。在规划拨款期,教授需要对申请时提交的提案进行进一步完善补充,未来的人员配置、行业参与计划、财务预算以及脱离NSF资助后的发展模式等。在此阶段,NSF将会给予教授与高校商业化的建议,以便更好地完善提案。同时NSF也会为提案提供一定的资金,以帮助项目完成前期的宣传并推动研究获得初步成果。

当一个新的I/UCRC完成了孕育期,形成长期的发展规划并建立一定的行业关系后,中心进入NSF长期资助的发展阶段(图2)。NSF的资助分Ⅰ期与Ⅱ期,均为期五年。其中Ⅰ期每年资助25万美元,Ⅱ期视中心参加的项目,每年资助10万~15万美元。中心必须满足NSF设定的要求才可持续获得资助。如,中心需要具备可持续的发展能力,平均每个站点需要获得每年20万美元的会员费收入,至少4个全资格会员等。

NSF对中心的监管及评价,主要通过常驻于中心的评估员和中心向NSF的年度汇报会议进行。其中评估员监督中心研究方向,审核中心研发情况,并建立协同机制收集全国范围内中心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当两期资助期结束后,NSF退出对中心的常态化资助,中心发展进入下一阶段,即成熟期(图3)。

成熟期中维持中心运营的绝大部分资金来自会员企业,少部分来自高校和NSF基于项目研究的支持性资金。以无纺布研究中心为例,其98%以上的运营资金来自私人企业,实现了自负盈亏。I/UCRC经过NSF前两个阶段的资助,建立了与企业的良好关系,并获得了商业化的成果和经验,实现了通过与企业持续合作,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商业模式。

02

专业运营:弥补基础创新的商业短板

I/UCRC从产生提案到建立能以产业会员费自负盈亏的实验中心的过程中,NSF全程作为监管者与模式设计者,保证中心的研究质量与资金的利用效率(见表1)。

在项目审批阶段,由于高校教授提出的提案在商业层面还有所欠缺,因此NSF的审查主要在于项目本身的学术前景,与可能存在的商业发展潜力,而将具体的商业推广放到之后的提案完善期。

在12个月的提案完善期中,NSF提供小部分资金以推动项目产出成果,并利用其商业经验与运营中心的经验,帮助教授以企业视角呈现其发展潜力。因此该阶段提案的商业元素,与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具体关系,中心具体运营流程等在NSF的指导下更加完善。

当中心建立之后,NSF需要监督中心是否按照之前所设计的提案执行,是否按照I/UCRC模式设计中的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进行运行,并监督资金是否得到合规的、用于研发的运用。因此NSF派驻评估员常驻中心,并通过中心的年度报告,保证中心发展的路径正确。通过对中心多阶段、不同形式的监督,I/UCRC模式才能在不同的项目中采取各自合适的方式进行运营。

参与中心运营的不只有NSF,高校、会员企业作为提供重要资源能力的利益相关者,对I/UCRC也有不同方面的管理能力要求。会员企业在缴纳会员费成为会员后,能通过工业代表的形式参与工业顾问委员会(IAB),通过投票权影响中心的发展。工业顾问委员会的职责是评估和批准中心的研究领域,监督资金的使用范围等。

高校作为人力资源、智力资源的提供者,主要通过驻点首席研究员对中心进行管理。驻点首席研究员一般为教授,职责是向研究点所在的大学报告,并听从中心主任和工业顾问委员会的指示。

IAB、驻点首席研究员、评估员三方对中心的监督和评估,最终汇总到中心主任处,对中心的运行产生影响。中心主任是I/UCRC的领导者,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和统筹。中心主任为站点的首席研究员,其任命需要接受NSF的审核。

03

创新交易结构:平衡资源投入与产出分配

I/UCRC模式包括高校、NSF、企业三方利益相关者。三方利益诉求有别,参与到交易中的核心资源能力各不相同。下面将从资源能力投入和产出分配两个方面对I/UCRC模式中的交易结构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资源能力投入

在I/UCRC模式中,高校投入的核心资源能力是教授、学生等智力资源以及研究设备、研究项目等资源;企业投入的是资金、商业经验;而NSF投入的是模式设计,前期资本投入、监管资源,以及与企业、高校之间的关系资源。

高校的人力资源投入是维持中心持续运行、产出成果、吸引企业的关键。NSF对每个站点的要求是必须要有一名教授或终身教授作为首席研究员。企业投入资金和商业经验的主要形式是购买会员资格以及加入工业顾问委员会行使投票权。

NSF对中心的投入可以分为人员和资金两个方面。资金方面,NSF在孕育期为提案提供1万美元左右的拨款,并在中心成立后提供两期的资助。NSF通过提供初期资本投入承担了项目无法实现商业化或无法产出成果的风险,帮助高校提案度过发展的死亡谷。在人员方面,在提案审批和项目孕育阶段,NSF建立了专业的评估团队,为高校提供商业化的知识以及与企业的关系网。中心建立后,NSF对中心的框架进行设计;派驻评估员汇报中心状况;以及收集企业、高校两方诉求以维持交易的稳定。

产出分配

I/UCRC模式的产出分配秉承研发单位获得知识产权,会员单位免费使用并可优先购买的原则。在I/UCRC模式中,中心产出的知识产权由参与研究的大学所有。会员企业通过缴纳会员费,都能对研究产出的知识产权进行无版税的使用。如果企业希望获得独有的专利使用权,可以向知识产权所有方——高校购买版权。只有当所有会员企业都放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高校才可以将版权转让给非会员企业。通过对利益分配的设计,对于较小的企业,即使不能通过版权竞争购买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I/UCRC获得无版税的使用权利。版权优先由会员购买这一设计,也保证了会员资格的价值。另外,在研究中获得的数据、非专利成果也会通过半年会议向所有IAB成员平等地公开。

NSF为专利转让也设计了相应的模式,以通过专利转让获取更多的费用支持中心的持续运营。中心章程规定,在中心产出的专利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费用,除产生的费用外,将根据大学的特许权使用费分配政策进行分配,但至少33%的份额应计入中心运营账户,以保证中心的持续运行。如果中心无法继续运营,则中心运营账户中的剩余基金将会转入到与中心相关的大学中,以支持大学研发。根据拜杜法案,中心产出的任何专利、论文,都必须履行声明NSF资助的义务,并且优先用于发展美国产业。